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简称MSSC,属于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的一种,但区别于院内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的是,MSSC是独立于医院所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CSSD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等的消毒供应机构。
MSSC所属主体为投资企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为物流能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属于区域共享中心。覆盖面不于执业登记地址所在大市范围内,也包含周边城市,辐射范围大小、远近主要与客户周转频次及物流覆盖公里数成本相关。
执行标准除与CSSD相同的WS310 1.2.3外,还应遵循《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可提供业务有硬器械消毒灭菌、软器械消毒灭菌、软式内镜消毒灭菌三大类,企业可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及自身战略定位选择性投资相应流水线。
所属主体:投资企业
审批取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服务主体:区域内外医院、门诊、体检中心等应设置CSSD的医疗机构
执行标准:WS310 1.2.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主要特点:区域共享、盈利降本、风险转嫁、质量提升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新冠疫情发生之后,国家对医疗感控和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建设要求,明确指出要做到“卫生防治、战略储备、产能动员”相结合的发展。这样一来,医疗过程中日常经营和服务所需要用到的手术软、硬器械;普通医用纺织品;感染性纺织品就需要更加规范和高标准的纳入新的建设体系。
三位一体医疗洗消,就是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同时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中心、硬器械消毒供应中心和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这三类洗消项目融合在一个投资建设项目中,并分别采用不同的生产场所、洗消设备、洗消工艺、洗消标准进行建设规划和流程设计的医疗洗消解决方案。
扬州涤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社会化医疗洗涤中心,医疗洗消融合建设方案,包括医疗洗消中心整体解决方案,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疗洗消融合建设方案的详细产品价格、产品图片等产品介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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